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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款公司以各种理由讨价还价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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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事故的赔偿金额应该是根据受害人的损失情况和法律规定的标准来确定的,具体赔偿标准是由工伤保险条例等文件规定的。因此,单位和受害人之间无法协商制定赔偿标准。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依规赔偿受害人。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职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费用。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发生本法第四十规定的情形之一,造成职工伤亡的,依法承担侵权责任。”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劳动者受到伤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综上所述,在工伤事故中,赔偿金额无法进行讨价还价。用人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费用,承担侵权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构成犯罪,工伤需要用人单位出一部分钱的,比如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费,还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劳动者受伤,认定为工伤,并且鉴定为伤残等级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医疗费都应当由社保部门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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